关于销毁逾期未取领事证件的通知
2024-02-07 13:59

近期,我馆将对申请人或代办人超过一年仍未前来领取的已办妥领事证件(包括护照、旅行证、公证、认证和签证)进行清理。

如申请人有取证日期为2023年2月1日前,但迄今仍未领取的领事证件,请于2024年3月1日前与我馆联系。如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我馆联系,将承担有关证件材料被销毁引起的一切后果。

今后,对超过一年未领取的逾期证件我馆将定期进行相应处置,不再另行公告。

驻伊拉克大使馆邮箱:baghdad@csm.mfa.gov.cn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中国驻伊拉克使馆

2024年2月7日

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拉克共和国大使馆
领保值班电话:00964-7901912315
签证咨询电话:00964-7700811360
使馆电子邮箱: chinaemb_iq@mfa.gov.cn
领事咨询邮箱:consulate_iq@mfa.gov.cn
经商处电子邮箱:iq@mofcom.gov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