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销毁逾期未取领事证件的通知
2024-02-07 13:59
近期,我馆将对申请人或代办人超过一年仍未前来领取的已办妥领事证件(包括护照、旅行证、公证、认证和签证)进行清理。
如申请人有取证日期为2023年2月1日前,但迄今仍未领取的领事证件,请于2024年3月1日前与我馆联系。如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我馆联系,将承担有关证件材料被销毁引起的一切后果。
今后,对超过一年未领取的逾期证件我馆将定期进行相应处置,不再另行公告。
驻伊拉克大使馆邮箱:baghdad@csm.mfa.gov.cn
中国驻伊拉克使馆
2024年2月7日